《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的初步建立,是我国近年来土壤保护工作的重大成果。该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起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以及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与此同时,新法也存在溯及力不明确、修复责任难以落实和制度规定落地难的问题。为保障新法之顺利实施,首先需要明确新法所确认的责任制度具有溯及力,其次需建立政府主导性修复资金机制来解决政府兜底情形下的修复资金来源问题,并推动土地财政改革,以降低新法实施面临的阻碍。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建学,杨攀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土壤污染修复
来源: 法治论坛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
分类号: D922.68
页码: 253-263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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