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中模糊规定的生态修复责任等内容导致了该责任司法适用困局,亟须明晰生态修复责任的适用条件以保证责任的准确适用。生态修复责任的适用条件涵括生态修复责任构成要件与抗辩理由。生态修复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生态修复责任适用主体、生态修复可行性、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因果联系、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区别了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强调了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并明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责任中的定位。生态修复可行性应当从环境条件允许、技术条件可行、经济投入合理考虑。明确了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在生态修复责任中核心地位。将实践适用而未明确立法规定的因果关系推定适用于该责任以减轻举证义务扩大责任适用。抗辩理由继承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传统环境侵权抗辩事由。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南靖杰,宁清同
关键词: 生态修复责任,适用条件,构成要件,抗辩事由,可行性
来源: 南海法学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责任生态化语境下生态修复责任研究”(编号:17BFX126),201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障研究”(编号:16SFB5036),2018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编号:HNSK(QN)18-13]
分类号: X171.4
页码: 89-98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245K
下载量: 139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d15d860c5a7edb7f52c174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