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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

论文摘要

面对委托人的伪证等难题,辩护律师常常陷入伦理困境,并通过庭审演戏来逃避职责。对律师课以真实义务是突破困境的关键所在,有助于律师群体不再迷失。律师的真实义务主要体现在律师的虚假主张禁止、虚假证据禁止、明知委托人提供伪证、明知证人提供虚假证言等方面。真实义务的担当,使律师能够坚守伦理底线,避免沦为"坏人",从而失去职业理想。

论文目录

  • 一、辩护律师的伦理困境与“法庭表演”
  • 二、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内涵
  • 三、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适用形态
  •   (一)适用的一般形态
  •     1.虚假主张禁止
  •     2.虚假证据禁止
  •       (1)不得制造伪证
  •       (2)不得教唆伪证
  •   (二)适用的特殊形态
  •     1.明知委托人提供伪证
  •       (1)明知被告人的证言系伪证
  •       (2)明知被告人提供的实物证据系伪证
  •     2.明知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 四、真实义务与辩护律师的伦理定位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卢少锋,冯雷

    关键词: 辩护律师,真实义务,伦理,伪证

    来源: 河南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郑州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 河南省社科联项目“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相关问题研究”(SKL-2019-1364)

    分类号: D916.5

    页码: 55-60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480K

    下载量: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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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d9374898ebe132f6e4a11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