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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规则及相关疑难问题研究——以裁判文书网中高校教师跳槽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为分析样本

论文摘要

审理高校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问题适用劳动法规定,实体问题优先适用人事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对实体问题未作规定的,亦适用劳动法。但是,人事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予优先适用。依据此规则,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限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高校教师违约跳槽的,应根据人事聘用合同的约定确定赔偿金和违约金数额;其他单位录用与原高校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教师造成原高校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来的人事立法对人事争议解决机制宜采用一裁两审和二元化模式,并确立相应的处理规则。

论文目录

  • 1 问题的提出
  • 2 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一般规则
  • 3 处理高校人事争议的其他问题及解决办法
  •   3.1 人事争议的时效期限与跳槽教师的时效抗辩
  •   3.2 人事合同的约定与跳槽教师的违约责任
  •   3.3 其他单位录用违约跳槽教师的责任
  • 4 余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顾永景,顾骥

    关键词: 高校,人事争议,处理规则,赔偿金,违约金

    来源: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基础科学,社会科学Ⅱ辑

    专业: 高等教育

    单位: 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G647

    DOI: 10.16119/j.cnki.issn1671-6876.2019.04.012

    页码: 338-342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90K

    下载量: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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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def74976abb37a8db1a07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