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利益关联性。二者之间利益的失衡既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存在冲突,也使精准脱贫行为与环境保护管制行为之间存在冲突,更使法律利益耦合与法律行为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多维法律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进一步加剧了精准脱贫地区的生态恶化和生态"贫困"。矫正二者之间的失衡利益关系,需要尊重环境正义原则,建构与完善程序化与非程序化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共同推动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肖磊
关键词: 精准脱贫,环境保护,利益衡平,法律实施机制
来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的模式创新与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RZ1511009),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从单一管理到合作治理:政府环境规制变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RZ1212102)
分类号: D922.68
页码: 81-88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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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df4206067a60a9a5994e85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