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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发明制度中权利归属及报酬问题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职务发明制度十分重要,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水平取决于该制度是否合理。我国在职务发明领域的相关规定,目前看来仍不完善。主要是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不够严谨,对发明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充分。应借鉴德国雇员发明法的相关规定的经验,使得单位与发明人之利益可以有效平衡。我国现有的职务发明制度亟需完善,主要是在权利归属方面,约定优先,发明人报告等制度需要被采纳并试运行。由此可以充分而有效地激励和调和双方的创新能动性、积极性,最终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建设。

论文目录

  • 一、引言
  • 二、我国职务发明之制度以及其现状之剖析
  •   (一) 职务发明人与职务发明的含义
  •   (二) 我国职务发明判定标准
  •   (三) 职务发明人所享有的权利
  •     1. 发明归属权之约定权
  •     2. 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 三、德国雇员发明相关制度及其近况分析
  •   (一) 《雇员发明法》的变迁
  •   (二) 雇员发明与自由发明
  •   (三) 职务发明报告制度
  •   (四) 德国职务报酬制度
  • 四、完善我国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之措施
  •   (一) 职务发明归属方面的完善措施
  •   (二) 从职务发明奖励报酬之角度谈完善措施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剑楠

    关键词: 职务发明制度,权利归属,报告制度,利益平衡

    来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S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3.42

    DO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9.s2.010

    页码: 48-52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966K

    下载量: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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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e363073de70a3a670ffab4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