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理论角度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具有以下显著特征和重大意义:开启国家治理新征程,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彰显"中国之治"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制度安排;描绘"制度之治"宏图伟略,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体现"宪法之治"国家意志,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推进"法治之治"骨干工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设法治体系。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林
关键词: 国家治理,制度,法治化,宪法,法治体系
来源: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年2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分类号: D920.0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3.007
页码: 60-63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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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e3a76e3b8880462452a1cd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