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自然人的重要权利,为此需要构建由公私法协调配合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文章分析了对人格权进行公私法保护的缘由及其在人格权保护中的分工以及协作关系;提出对人格权协调保护的基本要求,即要有人格权保护的公私法基本制度,公私法人格权保护制度在内、外部两方面都要周全与协调,公私法对人格权的保护分工在范围与层次方面要合理、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开放动态的人格权公私法保护法律体系。本文还总结了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人格权的公私法协调保护的经验,即将宪法人格权规定为基本权利,发挥基本权利统摄公私法对人格权的立法与法律适用统一,通过判例发挥填补法律漏洞和发展人格权的作用,通过宪法诉愿等途径使人格权得到宪法保护。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潇
关键词: 公私法,自然人人格权,协调保护,宪法诉愿
来源: 社会科学家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3
页码: 143-150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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