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时,对新设债之关系的性质及效力认定问题已经成为实务及学理上的疑难问题。对《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适用范围的限制,是化解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债之关系成立后又新设一个债之关系时,实务中对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定性有债之更改、后让与担保、代物清偿、代物清偿预约和新债清偿等。将类型化梳理的各类案型导入该条规范的意旨中进行评价,能勾勒出该规范的适用范围,即对于能否适用《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否定新设债之关系的效力,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两个独立的债之关系、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否在债务清偿期届至之前、买卖合意是否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以及买卖合同订立后是否已经履行。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梁屹
关键词: 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买卖型担保,民间借贷规定第条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3.6
页码: 123-131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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