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颁行以来,对于我国的民航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与推动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应当在涉及安全管理、安全保卫、行政许可优化、促进通航发展、旅客信息保护以及更新民航运输责任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正,使其在新时代持续发挥新的作用,并且助力"一带一路"民航法治建设。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亚凝
关键词: 民用航空法,一带一路,运输总条件,立法
来源: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无人设备引发的海上执法问题研究”(17CFX015)
分类号: D922.296
页码: 81-90+118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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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f7c0cbc50f1fa3fe32ec3e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