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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单边性特征及其启示

论文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在面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价值形态:前者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后者则无。此种价值单边性特征是由网络虚拟财产使用价值的形成机制决定的,其本质上来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拥有之一系列软硬件资源的使用,而网络虚拟财产权则是这些使用权的集合。网络虚拟财产权虽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债权,但其特殊性使其更类似于票据权利。一方面,在权利形成后即可脱离原因关系获得一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让与应符合必要的形式要件,还可借助于具有公示性的权利凭证在网络用户群体中获得对世性效力。

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单边性特征及其成因分析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单边性特征
  •     1. 网络虚拟财产仅对网络用户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
  •     2.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单边性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   (二)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单边性的成因分析
  •     1. 研究视角的转变:从网络用户到网络服务提供者
  •     2. 价值单边性特征的根源: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形成机制
  • 二、价值单边性特征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启示
  •   (一)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单边性特征对于物权说的挑战
  •     1. 理论上的瑕疵:客观价值的例外
  •     2. 实践中的局限:不必要的零和博弈
  •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项“类票据权”
  •     1. 标准化的权利内容和抽象化的用户身份
  •     2. 自动化的权利实现机制
  •     3. 具有公示性的权利凭证
  •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构造及实践效果
  •   (一)合意是网络虚拟财产权形成的基础
  •     1. 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封存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
  •     2. 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运营引发的纠纷
  •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无因性
  •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对世性效力
  •   (四)形式主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规则
  • 四、结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明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权,票据权利

    来源: 经贸法律评论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分类号: D923.1

    页码: 106-119

    总页数: 14

    文件大小: 853K

    下载量: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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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fe273c7b8969684c7bbfca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