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论文文献综述)马祯[1](2021)在《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的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商事贸易活动随着全球经济往来的发展而...
论文摘要泰州案是环境污染侵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泰州案执行完毕的结果更加肯定了其在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里程碑意义。自泰州案一审至今,环境污染侵权领域尚未引入惩罚性赔...
论文摘要我国对于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并未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同时具备补偿、预防、惩戒等诸项功能,其相较于补偿性赔偿更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更有利于预防...
论文摘要专利权实质上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无法实际占有的特征决定了被侵权的可能性和隐蔽性大大增加,而专利权最重要的价值是其具有排他性,如不有限遏制专利侵权的蔓延,轻则扼杀新型中小...
论文摘要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是对行政规制失灵的回应。该制度在激励私人参与公共规制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度的、缺乏效率的诉讼,导致法律规范当中不合理、不一致和表意模糊的内容被...
论文摘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应当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突出损害赔偿功能与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不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中应当增加规定"损...
刘巧丽[1]2004年在《公害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思考》文中提出环境污染是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的环境危机之一,如何以法律手段对其进行遏制与预防,是中外法律界人士一直热衷于探讨的课题。而如何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进行理论深化与制度创新,从而有效地对此种恶意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与预防,最大...
朱广新[1]2014年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20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
朱丹[1]2013年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惩罚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重要制度。虽然该制度目前主要由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但该制度已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当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受到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