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石江[1]2011年在《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法是保护公共经济利益的实体法,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公共利益的特殊程序法,二者具有制度价值上的契合性。可诉性是法律规范的普遍特征。经济法的叁大主要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经济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都无一例外地应当具有可诉性。由于传...
刘素芝[1]2001年在《浅论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原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主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又是行政法制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原则通常通过行政公开和行政听众制度体现出来。本文从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的理论与实践及其意义等方面,对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加以全面论述。李爽[2]...
曾立斌[1]2003年在《论程序法意识》文中指出传统理论上,程序法被视作实体法的附庸,是适用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近些年的有关着述和论文中,可看到学术界已逐渐注意到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司法实践中破坏程序的现象也已逐渐引起人们重视,对立法上各种程序设计的必要性与科学性已经和正在进行着广泛地探讨。然而,就...
朱淑娣[1]2005年在《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在国际合作项目第一部分研究成果《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基本理论与中国个案》基础上,依托国际法与行政法交叉研究的学术积累,尝试以系统性问题导向论为方法,试图建立一个以利益平衡价值取向为理论基础的国际贸易争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