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第叁部门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论第叁部门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郭思源[1]2019年在《管窥我国宪法劳动权与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的关系》文中提出在1982年《宪法》以前的基本权利体系中,财产权的地位并不重要。计划经济条件下,财产权的种类和收益功能被严格限制,使其成为劳动权的附属权利,是劳动权实现的若干收益之一,关于农民劳动权的争议更是凸显了这样一种基本权利位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