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之研究

    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之研究

    王黎明[1]2004年在《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之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历史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突出,对破产法进行修改已迫在眉睫。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得以开始和进行的物质基础,是债权人利益实现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是破产制度的关键...
  • 物权变动与公示制度

    物权变动与公示制度

    蒋光辉[1]2013年在《物权公示效力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理由及意义、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大陆法国家有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叁种模式。从公示效力角度观察,有公示对抗主义和公示要件主义两种立法主义。我国学者对物权变动模式和公示效力模式的态度,...
  • 论动产抵押

    论动产抵押

    赵淑霞[1]2007年在《论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物权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社会,动产价值增大,已成为许多公司法人甚至个人重要的财产。由于债务人设定质权必须移转占有,若以动产融资设定质押,债务人则无法对其财产加以利用。因此,既能有效利用动产财产又能满足动产做担保进行融资的需要使得动产抵押制...
  • 动产买卖中交付的公示效力

    动产买卖中交付的公示效力

    叶建勋[1]2003年在《动产买卖中交付的公示效力》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交付(占有)的公示效力为基点和线索,从动产上真实权利和公示权利变动的角度,对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和回首取得中所有权的公示与保护提出了新的认识。动产以占有为公示,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交付公示了权利的变动,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债权...
  • 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孙鹏[1]2007年在《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动产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向第叁人转移动产所有权或为第叁人设定他物权,第叁人善意时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近现代民法上,由于该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方面的...
  • 动产抵押制度研究

    动产抵押制度研究

    王保辉[1]2007年在《动产抵押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动产抵押制度的诞生突破了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的传统格局,更好地兼顾了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体现了“物尽其用”的原则。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确立了动产抵押制度,为保障债权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尚有诸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