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场所主人责任

    论场所主人责任

    肖泽军[1]2003年在《论场所主人责任》文中提出场所主人责任是一个传统民法上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法。在现代社会,由于宾馆、旅社、酒店等公共场所往来顾客众多,人员复杂,顾客携带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宾馆、旅社、酒店的场所主人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要求场所主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