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启明[1]2004年在《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制度设计》文中提出本文从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债券持有人、发行公司原股东和发行公司叁方主体利益平衡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使用了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两个层面来设计可转换债各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制度,第一层是对叁方主体...
吕海龙[1]2005年在《中国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一篇论述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立法建设的论文,笔者在总结我国有关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的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二板市场(主要是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立法经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并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述。笔者的核心...
徐文政[1]2006年在《存托凭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存托凭证是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投资者对境外证券拥有所有权的可转让凭证,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可以规避限制境外投资及境内筹资规定的优点。存托凭证按发行地点分为ADR(美国存托凭证)、EDR(欧洲存托凭证)、HKDR(香港存托凭证)、SDR(新...
殷莉莉[1]2012年在《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开始,中国证券市场一直在不断努力推进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的证券市场,自身监管体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背景下,从B股市场开始逐步深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依附于证券市场机体内部的弊端缺...
赵娟[1]2004年在《不对称信息影响资产回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认为资产价格是在市场中演进的,市场的流动性和基于不对称信息的价格发现过程都会影响资产价格的形成。本文重点分析不对称信息对资产回报的影响。不对称信息使知情者和不知情者对同一资产形成不同的信念,知情者比不知情...
徐文政[1]2006年在《存托凭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存托凭证是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投资者对境外证券拥有所有权的可转让凭证,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可以规避限制境外投资及境内筹资规定的优点。存托凭证按发行地点分为ADR(美国存托凭证)、EDR(欧洲存托凭证)、HKDR(香港存托凭证)、SDR(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