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论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刘怡[1]2003年在《论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文中研究表明管货义务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自1893年《哈特法》颁布以来,这一义务就强制的,不可转移的加诸于承运人。但这一义务在实践中和学术上一直不受重视,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又通常以非常简洁的语言来规定这一义务,因此在实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