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及职能

    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及职能

    郑彧[1]2003年在《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及职能》文中提出证券交易所是伴随着以股东有限责任为特征的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byshare)的出现而建立与发展起来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存在转让股份的需要,这就催生了一种新的专门以从事撮合证券交易为生的商事主体:证券经纪商。当依靠单个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