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梓梁[1]2003年在《入世后过渡期中国金融监管的调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通过对入世后过渡期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介绍,结合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对入世后过渡期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作出了分析,并指出入世后过渡期中国金融监管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因素分析,总结出入世后过渡期中国金融...
何英[1]2003年在《十九世纪中国保险业的初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险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国有保险可考的历史始于近代,而对中国近代保险业的研究才刚刚启动,错漏在所难免。本文主要以时间为线索来阐述十九世纪的中国保险业,通过运用历史学和经济学的相关原...
廖新仲[1]2015年在《物债关系论》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研究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指出并论证了我国学界所谓物债二元区分理论违反形式逻辑,不能成立。学界将债和债权限定在财产法内,并将债权和物权视为财产权体系的二元构成要素,认为二者是平行并列甚至二元对立的关系,违反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法权关系。本...
鲍红香[1]2003年在《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及德国等五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身份确定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立法建议。此外,对与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紧密相关的亲子鉴定,鉴于其在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中的重要作...
韩子光[1]2007年在《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现状及法律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财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尽管我国1997年《刑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刑法保护,但这种保护仅仅是初具框架,在法律实践中...
郭红伟[1]2003年在《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融合,架构于互联网网络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与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得以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由于其无址化、非书面化、非中介化、虚拟化等特点给针对有形商品制定的、...
赵利梅[1]2008年在《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是公司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健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利益、保障第叁人债权,同时基于民法上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发起人民事责任则显得十分必要。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虽然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有...
陈建清[1]2016年在《论数额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文共分六章,主要包括以下论题和论点:犯罪数额是指由刑法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行为指向、损害或犯罪所得的表现为货币金额的财产或行为数目。它具有结果要件的属性,是数额犯既遂的成立条件。犯罪数量是指无法或无需通过货币计价,而是以其他计量单位计算的物、...
阎锐[1]2013年在《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文中认为现代立法过程一般都是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是议会、政府、政党、社会公众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关,以立法机关为中心围绕立法进行运动和产生作用的总过程。在我国,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诸多主体参与...
李淑英[1]2003年在《公民劳动权保障的宪政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二十世纪现代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是要求国家权力积极干预、保障的权利,劳动权是其中的首要权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社会发展经历了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特别是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
刘铁军[1]2007年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辨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增设的一条新的罪名,该罪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历史变革中,为了适应惩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项罪名。从立法原义上看,其设立从刑事立法上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为...
赵生祥[1]2005年在《贸易救济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之间贸易利益的相互依存,已使各国的市场由封闭逐渐转向了开放。实行市场开放政策的国家,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诸多好处的同时,其国内产业也可能受到国际贸易中倾销产品的进口、受补贴产品的进口、外国产品大量进口或者外国不正当或不公平进口限制的...
龚兵[1]2007年在《论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义务之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知悉相关案情,负有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义务并享有相应保障权利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刑事证人的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的现状不容乐观,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出庭率低。...
赵秉志,商浩文[1]2015年在《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与刑法调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已经被依法废止,基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之考量,需要将相关劳动教养事由进行类型化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一部分劳动教养事由将会分流到刑法中,这将会导致部分犯罪入罪门槛的调整和保安处分措施的扩大...
陈翔[1]2010年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适用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有效手段有着悠久的历史,是随着跨国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并成熟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经济飞速增长,国际民商事活动也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日趋频繁。因此得益于契约自...
周德印[1]2008年在《论法官庭外调查权》文中研究说明查明案情、惩罚犯罪,以实现实体公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诉讼目标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法官庭外调查制度无疑有利于达到这一目标,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并不为所有国家所接受。法官庭外调查权仅存在于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和混合制审...
李维娜[1]2005年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
王毅[1]2007年在《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并在维护行业利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竞争法的视角来看,行业协会的市场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的同时,又利用天然的职能优...
赵淑霞[1]2007年在《论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物权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社会,动产价值增大,已成为许多公司法人甚至个人重要的财产。由于债务人设定质权必须移转占有,若以动产融资设定质押,债务人则无法对其财产加以利用。因此,既能有效利用动产财产又能满足动产做担保进行融资的需要使得动产抵押制...
杨萍[1]2008年在《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不当得利它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益,致他人受损害之事实。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其规范的目的在于去除“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的利益。它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侵权行为、物权变动、民事请求权等其他民法制度相互联系并相互作用。我国对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