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

    论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

    李妮[1]2006年在《论情势变更原则及其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应用》文中指出情势变更原则在12、13世纪的注释学派的着作中以“情势变更条款”的形式呈现,在经历了历史上的几次沉浮之后,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中确立了其应有的地位。目前在我国司法现状中,存在大量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的案件。确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