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峰[1]2004年在《论反腐败案件调查中的法律正当程序》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所称反腐败案件调查,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的侦查活动,即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依照法律对贪污贿赂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
王晓华[1]2012年在《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以证据裁判为原则,无证据便无诉讼。在诉讼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享有不自证己罪的特权。相比公诉方,被告人在证据攻防中处于消极、防御的地位,通过质疑、否定公诉方提出的证据以实现瓦解控诉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质证是被告人最主要的防御...
潘度文[1]2005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角色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逐见成效的今天,系统探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解决检察权介入民事诉讼应具有的制度上和法理上的正当性,规范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介入程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角色认知和定位进行...
葛新新[1]2012年在《刑事诉讼客体视野中的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价值是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①在我国以职权主义诉讼...
李晓林[1]2004年在《诉讼权的经济分析》文中提出作为人,都应享有安全和其他权利。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人们便需要诉诸法律救济,因此救济对于权利的确证和维护极度重要。“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古老法谚表明了公民诉讼权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另一方面,如果公民“无法走向和接近救济”,亦无实际权利。本文研究的一方...
翁昕[1]2017年在《论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权益的救济》文中认为“财产保全”一词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准备诉讼阶段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者是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职权主动作出裁定,对已经正在审理或即将进行审理的案件所争议的财产或者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产,采取临时的司法执行措施,...
徐笑天[1]2007年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机构即“工作单位”是律师事务所。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最主要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相关制度的缺失,使得律师与合伙...
黄建中[1]2005年在《国际法庭管辖权研究》文中认为管辖权确立是国际法庭行使裁判职能解决国际争端的前提。本文以国际争端法律解决办法为背景,对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司法机构(包括全球性及区域性、一般性和专门性司法机构及国际组织行政法庭)管辖权概念、权限等基本理论作了论述,对其管辖权范围及属性进行了比较分...
徐石江[1]2011年在《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法是保护公共经济利益的实体法,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公共利益的特殊程序法,二者具有制度价值上的契合性。可诉性是法律规范的普遍特征。经济法的叁大主要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经济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都无一例外地应当具有可诉性。由于传...
郭景峰[1]2004年在《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内容是通过对沉默权的基本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为建立我国的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提出合理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沉默权在英美等国家产生并逐渐为国际人权法所认可的事实,继而剖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对公民权利保障不力、刑讯逼供、野...
潘丹丹[1]2004年在《诉辩交易与中国法治秩序建构》文中研究指明文章宏观地回溯了西方法治和中国法治发展、流变的历史,指出中西方发展的耦合:社会高度分化、发展,带来的多元整合、秩序统一问题。面对挑战、西方的经验是,倡导将法治范式转变为程序主义法治范式,即提供开放性的程序、允许当事人的广泛参与、尊重价...
杨磊[1]2004年在《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刍论》文中指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行政法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在我国确立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对于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以及适应WTO提出的市场环境要求均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目前,国外在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
霍宏[1]2008年在《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再审制度是最后屏障的最后一道闸口。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
戚丹华[1]2004年在《扣船制度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船舶扣押制度(ArrestofShip)是解决海事争议的重要程序,也是各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一直都得到国内外航运界、法律界的普遍重视。早在中世纪,扣船制度开始在欧洲各国出现,并逐渐成为解决海事争议的重要司法程序,虽然其在大陆法系中被视...
孙远辉[1]2004年在《论程序权利的滥用(APR)》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切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程序权利也不例外。程序权利的滥用(简称APR)包括对程序权利的滥用,也包括对程序的滥用。APR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诉讼程序的公正,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制。世界各国都有APR,因此也建立了各种各样...
张爱球[1]2004年在《论现代社会中的诉讼功能》文中研究说明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观察,诉讼既是一个古老的、历史的范畴,又是现代社会中人类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机制。从现代社会有机整体的角度观察,诉讼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现象,更是社会有机整体中一个重要的功能结构。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法社会学、法...
冯宇平[1]2004年在《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教育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如何更好地顺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适应现代生活的公民是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一大课题。本文认为,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即是提高服刑人员职...
刘军华[1]2004年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面对国家强大追诉权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加之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相关机制的缺失,就将犯罪嫌疑人置于更为艰难的境地。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很容易受到侵犯。本文从分析国际人权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以及从...
龚甬钰[1]2004年在《论自由心证原则》文中研究说明自由心证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家针对法定证据制度而提出的。作为一历史产物,自由心证原则符合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力图达到寻求真实与追求公正的统一。它的基本内容包括证据方法上的不受限制,法律不对证据能力作出限制及对证据价值的自由评价。为保障自由心证原则的实...
王乾[1]2007年在《民事证据采信中的自由裁量权研究》文中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因其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包括认定事实上的自由裁量权和适用法律上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是对证据发现、收集、审查、评判并加以运用的过程,法官在认定事实上的自由裁量权主要是关于证据的自由裁量权。随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