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论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尹海峰[1]2003年在《论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文中研究指明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制度,因其特有的价值功能,它在现实中被广泛应用。保证制度的研究尽管在学者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其深邃的理论内涵及对立法改进的重要意义,仍给人们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基于保证合同的的补充性及利益均衡的机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