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司法实践不当扩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体系地位...
卜路军[1]2007年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探析》文中认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目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用卡业务量日益增加。由于信用卡受自身技术的限制、管理上的漏洞...
古加锦[1]2014年在《金融诈骗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将单位贷款诈骗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于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含义,应采取“排除意思”说和“永久性地剥夺他人财产的故意”说。非法占...
唐朵[1]2010年在《侵占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犯罪类型。而在1997年刑法之前,对于实践当中发生的侵占案件,都是类推适用盗窃罪的相关规定。1997年刑法明确废除了类推制度,将侵占罪纳入了刑法体系当中,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
古加锦[1]2014年在《金融诈骗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将单位贷款诈骗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于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含义,应采取“排除意思”说和“永久性地剥夺他人财产的故意”说。非法占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