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座谈“银广夏”事件(论文文献综述)王雪[1](2020)在《虚假陈述案件中证券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分摊》文中指出我国法律规定证券中介机构需对虚假陈述承担连...
论文摘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投资者难以及时有效获得赔付。先行赔付目的在于暂时搁置责任划分,将赔偿程序提前,其本质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因而,先行赔付...
论文摘要回顾已经过去的2010年,当内地证券市场上针对虚假陈述的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进展缓慢之际,香港证监会通过法院勒令财务造假的洪良国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回购全部股份以对受害投...
论文摘要系统风险的认定和系统风险致损的计量与扣除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的关键环节。目前各级法院对系统风险的判断标准和扣减比例计算方法不统一、不明确,反映出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论文摘要民事欺诈属于民事不法,刑事欺诈属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虽存在重大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都以欺诈为行为特征,民事欺诈可以分为民事违约的欺诈和民事...
李奉林[1]2015年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整个证券市场看,注册会计师审计因其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已成为最核心的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会计师被形象的视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世界各国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予以了超乎寻常的关注,从根...
蒋银华[1]2004年在《证券市场典型侵权行为及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的中心主题是: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应当享有向侵权责任主体获取经济赔偿的权利。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实践缺乏指引或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为证券投资受损者寻...
葛向红[1]2004年在《中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制度是投资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机制。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虽然也规定了虚假陈述行为主体的民事责任,但总体来说只起到了“宣言”的作用,操作性不强,在实务中难以实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
许华荣[1]2004年在《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作为推动力量和资金提供者的作用日益显着,但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泛滥而使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问题也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基本的证券市场民事责任...
彭湘华[1]2007年在《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了资本市场的信用危机。如何追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使投资者能够通过行使民事救济恢复自己的权利是国内外学者正在研究的课题。我国对虚假财...
吴映兵[1]2017年在《证券支持诉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民事侵权案件也频繁发生,其中以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等现象尤为严重。针对证券民事侵权,由于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实现机制的法律维权体系并不完善,加之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较高,且由于...
朱金凤[1]2003年在《我国证券市场CPA审计质量研究》文中指出历史发展到21世纪,我国CPA行业在取得快速发展与长足进步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严重问题,CPA审计质量低下已经严重损害了行业的社会形象,并引发行业“诚信”危机。如何提高CPA审计质量,重塑行业诚信道德,成为CPA职业界别无选择的首要...
陈妙[1]2003年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证明责任分担研究》文中指出从近年来国内外证券市场曝光的大量欺诈交易可以看出,不论是成熟的或是年轻的证券市场,都不可避免欺诈行为。虚假陈述是证券欺诈的主要方式,需要通过诉讼落实民事责任。在虚假陈述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本文拟对虚假陈述的证明责任分担...
陈丽蓉[1]2003年在《虚假会计报表的审阅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分析虚假会计报表存在的根源和客观条件入手,解释了虚假会计报表舞弊的终极动机和中介动机,说明了为什么虚假会计报表现象会广泛存在。众所周知,投资者是利用会计报表信息进行决策的,而注册会计师以其超然独立的第叁者身份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合理...
廖鸣[1]2003年在《美国证券虚假陈述中会计师和律师的连带责任》文中指出“保护投资者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的片头语。对受到不法侵害的投资者予以赔偿救济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的论述主题是会计师和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情形中对投资者所要负担的连带责任问题,总体...
王宋[1]2004年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发行市场是由多方主体参与的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围绕着信息披露展开的。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从而成为各国证券监管的核心。我国现阶段证券发行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陈述行为,由于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李奉林[1]2015年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整个证券市场看,注册会计师审计因其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已成为最核心的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会计师被形象的视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世界各国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予以了...